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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土批发〔2020〕2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陕西安康安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受让AK001-002-(032)-88-3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2051379 发布日期 2020-02-12 11:32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内容概述 安土批发〔2020〕2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陕西安康安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受让AK001-002-(032)-88-3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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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安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安康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2019年12月23日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竞买结果,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汉滨区兴安东路北侧(原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家属院),面积为595.99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单位作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期限至2090年1月3日止。宗地号为AK001-002-(032)-88-3,用地四至界线以宗地图、表为准。 
  二、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合法使用土地。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用途和四至界线不得擅自改变。 
  三、接此批复后,报不动产登记部门注销相应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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