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4号) 
	
	  近期,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2类食品共2批次样品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详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蔬菜1批次,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销售的大葱,灭多威检验结果为0.28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华研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二)安康市喜盈门商贸有限公司城东分店销售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检验结果为2.72×10³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