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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教育、服务和管理,推进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工程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汉滨区结合实际,制定五项制度加强选聘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积极营造有利于优秀大学毕业生在农村基层一线建功立业的良好环境。
一是建立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岗位目标责任制度。乡镇办事处党委根据本乡镇实际,与选聘大学生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其年度工作职责,报区委组织部审定。
二是建立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述职评议制度。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年底向乡镇党委、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党员述职,接受村民代表和党员的评议。同时,每年年底书面向区委组织部进行述职汇报。
三是建立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日志制度。选聘大学生详细记录每天工作的内容、进度、成效等,形成完整的到村任职工作日志,做到周汇总、月总结、季汇报。
四是建立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考勤制度。严格选聘大学生考勤管理。工作期间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请假3天以内的,需经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同意;7天以内的,需经乡镇办事处党委同意;超过7天的,需报区委组织部批准。每人每年请假时间累计超过30天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五是建立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定期谈心制度。每名选聘大学生要有一名乡镇办事处党委成员结对联系,定期与选聘大学生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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