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搜索
5月15日,石泉县发布《关于汛期河道范围内禁止采砂的通知》,自6月1日起至10月15日期间,石泉县境内所有河道砂石资源全面禁采。
通知规定,在本县行政区内所有河道,自6月1日起至10月15日,各采砂企业和及个人禁止在河道内进行采砂活动。在禁采期间,县境内所有河道实施全面封河禁采,各采砂企业应按相关法规要求在2020年5月31日前将采砂机械、设备及人员撤离河道,封存筛分设备,停止一切采砂活动。并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房屋、便道等临时建(构)筑物,复平采砂弃料和坑道,及时清运河道内弃置的堆积物,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并在各下河路口及采砂点、筛分厂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封堵下河路口,安排专人负责汛期值班值守,杜绝和防范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发生。各采砂企业必须编制防汛度汛预案并向防汛部门上报,切实做好汛期值守工作,确保人员、船只安全度汛。
禁采期间,全县所有河道内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水利部门将不定期检查,一旦发现有擅自非法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触犯刑律的,依法向司法机关移交,并追究刑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石泉诉讼服务站正式运行[ 05-15 ]
下一篇:处处摆战场 村村大竞赛 —石泉县中池镇发展见闻[ 05-18 ]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