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5月1日--5月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30日(星期六)、5月1日(星期日)、8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到5月4日(星期三)、5日(星期四)、6日(星期五)、5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4月30日、5月8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县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安全保卫等工作,4月27日前将假期值班表报市政府总值班室(联系电话:3213721)。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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