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机动车 > 正文内容

    全省车主注意:集中登记挂牌期即将结束!逾期未挂牌上路将面临这些处罚!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2121145 发布日期 2020-06-04 16:40
    来源 汉滨交警
    内容概述 全省车主注意:集中登记挂牌期即将结束!逾期未挂牌上路将面临这些处罚!
    【字体: 分享:

      陕西交警提醒广大车主:我省超标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1日起,未登记挂牌的车辆将不得上路行驶。


      逾期未挂牌有什么后果?
      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一)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醉酒驾驶的;
      (四)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行驶时速超过十五公里的;
      (五)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其他封闭式汽车专用道路的;
      (六)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七)在自行车、三轮车上加装动力装置或者改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动力装置的;
      (八)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依法登记、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张子怡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