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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出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试行办法

    作者:张松 时间:2009-03-23 11:00 来源:市委宣传部网站 字号: 打印

    近日,安康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安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试行办法》,凡举报单位不缴社保费以及个人骗保等6类社保基金违法行为,举报人最高可获得3000元的奖励。
    这6类违法行为包括,单位不为职工上保险,或少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别人员利用制作假档案、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险基金或者滥用职权致使社会保险基金遭受损失以及侵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等。
    根据举报奖励办法,如是实名举报,有主要违法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劳动保障部门掌握,举报情况经查属实,均可获得200至3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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