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财政云系统部门预算业务培训及编制工作的通知》(安财预〔2019〕79号)文件要求,市直部门综合预算按程序已填报汇总完毕,并于2020年5月17日报经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按照《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的要求,市级财政部门将2020年市直各部门预算做以批复,并要求市直各部门按照中省统一模板公开预算说明。
请周知。
安康市财政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