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一)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
2、建造自住住房;
3、翻建自住住房;
4、大修自住住房;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6、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支付房租;
7、支付维修基金(大修基金);
8、物业管理费;
9、购买与住房同一小区自用车库;
(二)销户提取
10、离休、退休;
11、出境定居;
1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3、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三)特殊情况提取
1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5、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家庭成员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6、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注意事项
1、提取间隔时间为1年;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个人账户余额整数部分,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3、支付维修基金、缴纳物业管理费、购买车库限提一次;
4、支付维修基金、缴纳物业管理费提取额度不超过票据载明金额,购买车库提取不超过15万元;
5、支付房租提取不超过15000元/年,每年可提取一次;
6、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可提取当年的还款本息金额,提前全部或部分余额偿还本金的,凭1个月内还款凭证提取,额度不超过票据载明金额;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个人账户全部百元整数部分,在享受低保期间每年提取一次;
8、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全部百元整数部分;
9、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取额不超过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三、限制提取的情形
1、被列入黑名单的;
2、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合担保的;
3、被法院冻结账户的;
4、其他。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的方式
1、柜面办理;
2、个人网厅办理;
3、“i安康”手机APP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