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 正文内容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2154732 发布日期 2020-08-28 02:06
来源 安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内容概述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
【字体: 分享:
  一、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一)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
  2、建造自住住房;
  3、翻建自住住房;
  4、大修自住住房;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6、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支付房租;
  7、支付维修基金(大修基金);
  8、物业管理费;
  9、购买与住房同一小区自用车库;
  (二)销户提取
  10、离休、退休;
  11、出境定居;
  1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3、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三)特殊情况提取
  1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5、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家庭成员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6、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注意事项
  1、提取间隔时间为1年;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个人账户余额整数部分,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3、支付维修基金、缴纳物业管理费、购买车库限提一次;
  4、支付维修基金、缴纳物业管理费提取额度不超过票据载明金额,购买车库提取不超过15万元;
  5、支付房租提取不超过15000元/年,每年可提取一次;
  6、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可提取当年的还款本息金额,提前全部或部分余额偿还本金的,凭1个月内还款凭证提取,额度不超过票据载明金额;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个人账户全部百元整数部分,在享受低保期间每年提取一次;
  8、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全部百元整数部分;
  9、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取额不超过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三、限制提取的情形
  1、被列入黑名单的;
  2、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合担保的;
  3、被法院冻结账户的;
  4、其他。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的方式
  1、柜面办理;
  2、个人网厅办理;
  3、“i安康”手机APP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