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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检察院开展“亮剑行动”全力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作者:曹玉 时间:2009-04-15 11:09 来源: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打印

    为了使全市检察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实效,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工作水平、维护公平正义”的实践载体,强化举措,夯实任务,决定自2009年4月至7月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保增长、保稳定、保公正集中查办职务犯罪亮剑行动”,动员全市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迅速行动起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全力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开展“亮剑行动”,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是推动检察工作上质量、上水平、上台阶的重要抓手。在行动中全市检察机关将突出办案重点。一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部署,注重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严肃查办重大工程建设、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项目实施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是深入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重点查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农业补贴款项监督管理、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土地流转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重点查办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徇私舞弊和侵犯人权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四是严肃查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涉及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亮剑行动”坚持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有统一。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围绕办案重点,在认真排查线索的基础上,抓紧时间立查一批案件,对已经立案的要集中侦查终结,及时起诉,配合法院及时审判,使专项行动开始就有一个良好势头。始终坚持将案件质量作为办案工作的生命线,着力在提升初查成案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上下功夫,确保所立案件能“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对重大疑难案件,侦查、公诉等部门要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完善补充证据,对容易引起认识分歧的问题,力争在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前沟通协调,切实提高案件质量、诉讼效率和办案质量。“亮剑行动”还将处理好服务与保护的关系。在办案中要严格执法,尊重人权,讲究方法,维护稳定。严禁违法扣押、冻结款物;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参与诉讼活动;办理涉及及企业的案件,要考虑企业的生产和发展,找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点,促进企业发展。
    “亮剑行动”是全市检察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活动,其目的就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全力保障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措施的贯彻执行,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加强对民生工程的司法保护,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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