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石泉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目标,不断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建立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大力推行“553”监管模式,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推行“五方共管”,健全综合监管体系。一是坚持党委统筹。石泉县始终把党的建设放在首位,全面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的领导。成立了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副组长,卫健、市场监管、医保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卫生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全面推行党委负责下的院长负责制,在2所二级公立医院设立了党委、纪委,配备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及院长,督促指导卫健系统24个党支部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推动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了上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县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将卫生健康事业和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部署同安排。近3年来,县政府常务会6次、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7次研究卫生健康工作,协调解决医疗改革和综合监管问题35个。县财政累计筹资8.02亿元用于全县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效推动和保障了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县政府成立了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在机构改革中整合卫生行政资源组建了17人编制的正科级规格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制定印发了《石泉县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加强卫生行业监管,有效提高了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三是推行机构自治。按照现代医院管理要求,积极推进全国县域医共体试点县建设,探索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将11个镇卫生院划分为两片,分别组建了以县医院、中医医院为龙头的2个医疗集团和医疗、公卫、财务、疾病信息、人事5个管理中心。组织修订完善了公立医院章程、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医疗卫生人才引进、财务资产和债务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考核“七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了分级诊疗协作机制和公立医院总额预算下的按人头付费支付模式,对住院报销实行总额控制,同步聘请第三方对住院费用合理性进行评估审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3年来累计立案查处欺诈骗保案件26起,有效震慑了欺诈骗保行为发生。四是强化行业自律。组建了医疗人才专家库,指导监督医疗质量安全、卫生行业投资计划执行、卫生健康项目质量等工作。建立了卫生行业社会信用评估机制,把医院、医生失信信息纳入“黑名单”发布范围,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平台(陕西)上报卫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随机等信用信息1354条。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专家库,及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医疗纠纷,3年来成功调解医疗纠纷30余起,有力保障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组建了药械监管执法队伍,切实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医疗美容广告、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3年来累计查处药械违法违规案件34起。五是推动社会监督。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将医疗卫生行业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累计发放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宣传资料4万余份、一次性纸杯3万余个、宣传手袋2万余个,出动宣传员1300余人次,有效提高了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意识,增强了公众健康维权意识。县人大、县政协每年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纳入调研评议计划,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医疗机构进行视察调研和质询,有效促进了医疗机构履职意识。建立了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制定了有奖举报制度,完善了医疗卫生舆情监测处置机制,3年来累计受理群众投诉举报92起,妥善处置医疗卫生舆情16起。
突出“五大重点”,强化全过程监管。一是突出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建立了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医疗安全风险管控体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进行监管。持续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推进医院等级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18项核心制度和诊疗规范,加强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落实预约诊疗、远程医疗、临床路径管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行“一站式”服务,优化就医流程,规范院内投诉管理和诊疗服务收费,医疗服务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建立健全医疗耗材集中采购流程、制度和有关配套机制,实行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审批报备制度,进一步规范了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程序。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时核减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院病房床位数及诊疗科目。结合生物安全、医疗安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廉政建设等重点,在全县卫健系统开展矛盾隐患风险大排查和行风大整饬活动,加强医疗质量日常监督检查,有效化解了一大批风险隐患,确保了医疗质量安全。二是突出医疗执业行为监管。持续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针对违规执业、医疗废物废水处置等重点内容,认真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医疗机构过度检查、过度用药及违规收费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欺诈行为,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违规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等行为。认真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和直接挂网药品带量竞(议)价要求,直接挂网药品388个。严格执行网购、备案采购、零利润等制度,加大药品采购监管,药品配送率达99.9%、覆盖率达100%。三是突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托幼机构卫生、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2016年以来,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714件,办结率100%;对全县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3746次,监督覆盖率达98%;对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饮用水卫生、教学环境设施以及校园周边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610家次;督促各供水单位水质检测870份次、1.13万项。坚持每半年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考核,组织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自评、资金使用效益以及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等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制定印发了《石泉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层层压实了尘肺病防治责任。加强全县非煤矿山、冶金、化工等重点领域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对14家企业进行指导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对9家存在尘毒危害的企业进行常态化监督,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及卫生监督协管员60人次,办理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案件1起。四是突出医疗技术人员监管。强化行风建设教育,将行风建设考核结果与个人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挂钩。设立向社会公开的投诉、举报受理电话和举报信箱,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查,有责必究象。签订医务人员拒收红包承诺书980余份,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有效防止了“红包”、回扣问题的发生。五是突出医疗服务秩序监管。严格整治医疗机构及其周边治安环境,严厉打击医闹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黑诊所”、游医假医、“黑美容”等非法行医行为,3年以来查处医疗卫生违法案件92起。
建立“三项机制”,推动综合监管落地见效。一是建立规范化执法机制。制定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行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五公开”,3年来累计开展卫生执法监督巡查1671次,发现线索25起,立案查办5起,现场督导整改20起。二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按照“最多跑一次”和缩短办事服务时间的要求,建立了医疗卫生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抽查清单,进一步优化了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及行政许可流程,增加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和有违法违规记录医疗机构的抽查频次,并通过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三是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按照“定格、定员、定责”要求,以保证食源性疾病监测、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接害岗位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摸底、非法行医等为重点,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在全县设立卫生监督大网格11个,设立协管站11个,配备卫生监督协管网格员32人,逐人明确监管责任,筑牢了监管网底。
通过不懈努力,石泉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逐步形成了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透明高效的综合监管机制,打造了一支专业高效、规范统一、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构建起“党委统筹、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多元化监管格局,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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