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12345热线市(县局)长接话日活动办理结果

    作者:佚名 时间:2020-09-10 10:40 来源:市政务服务中心 字号: 收藏 打印

      8月,共开展3期12345热线市(县局)长接话日活动,分别邀请副市长寇全安、市卫健委主任王龙军、旬阳县政府县长陈红星走进12345,接听公众来电。邀请市委党校教授陈菊、市人大代表邓森田、市委党校副教授江兴担任特约观察员,对活动进行评价评议。共接听群众来电29件,现场解答5件,形成工单24件,已办结23件,市卫健委1件因情况复杂还在调查处理中。经12345中心跟踪回访,来电人对23件工单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具体情况如下:


      一、寇全安副市长接听8件,形成工单8件,群众满意8件

      (一)陈先生反映“学府新天地小区电梯频出故障”问题办理结果
      经高新质监分局核查,该小区在用电梯共18部,均在检验有效期内,电梯使用登记、电梯警示标识、使用标志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业主反映的近期电梯故障问题,召集电梯制造单位、维保单位、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现场沟通,一方面由于电梯本身具有自动平层的安全保护功能,当电梯使用过程中出现误操作时,电梯将自动取消原有指令,自动平层后重新按照新的指令信号运行,从而造成轿厢内乘客产生电梯下坠的感觉;另一方面,今年上半年,因疫情防控需要,使用单位每天对电梯进行消毒,消毒液对电梯的按键有腐蚀,导致电梯按键故障频繁。经过座谈和电话沟通,取得了来电人和小区居民的理解,消除之前的疑虑。


      (二)张先生反映“仕府大院小区通讯信号不稳定”问题办理结果

      经实地检测,仕府大院小区因地理条件限制导致现有基站无法完全覆盖,移动公司已加大此区域信号强度,并纳入后期网络滚动规划,争取彻底解决该区域信号问题。


      (三)乔先生反映“城投西津城小区电动桩收费过高”问题办理结果

      经市市场监管局走访调查,发现不同小区充电桩充电收费标准参差不齐,从1元充5小时到1元充3小时不等,乔先生反映情况属实。导致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不同的经营模式造成的,城投西津城等多数1元充3小时的充电桩是专业的能源公司与物业签订合同,物业只提供场地,充电桩的经营管理由公司承担,运营成本大,所以充电时间短。而1元充电时间长的充电桩,均是由小区物业自购设备,管理运营由物业公司承担,成本相对较低,充电时间较长,但也存在售后服务和维护等问题。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央定价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第31号令)和《陕西省定价目录》(陕价综发〔2018〕24号),充电服务费不在政府定价目录中,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为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市市场监管局局要求城投西津城充电桩运营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加强与小区业主沟通,适当调整充电桩收费标准。同时,责令该公司对价格公示不到位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做好充电服务价格公示。


      (四)刘先生反映“通讯运营商私自在房屋外墙安装设备”问题办理结果

      经紫阳县核实,刘先生反映安装在其房屋外墙的光缆线路离自家太近,导致老鼠经常进出其屋内的情况属实。和来电人沟通后,已安排施工人员将原有线路降低,并装订整齐,请来电人现场确认,刘先生表示非常满意。


      (五)王先生反映“付家扁村通讯信号弱”问题办理结果

      经移动和联通两家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汉滨区瀛湖镇付家扁村3组和4组因距离移动基站较远,地理条件限制导致现有基站无法完全覆盖。两家公司已将该区域列入后期滚动规划项目中,力争早日新建基站,彻底解决该区域信号问题。


      (六)李女士投诉“网络电视扣费不合理”问题办理结果

      经广电网络安康分公司核实,李女士于2020年1月8日办理广电网络电视业务,缴纳费用924元,于今年4月份申请报停。经协商,广电网络安康分公司同意退还除使用期间外的费用,李女士无异议。


      (七)师女士反映“通往瀛湖大桥封路导致出行不便”问题回复结果

      师女士反映的粉坊沟桥施工已于8月14日结束,现已恢复正常通车。


      (八)张先生反映“铁路小区垃圾无人清运”问题办理结果

      经市工信局核实,该小区已将原服务小区的城投物业公司解聘,现实行业主自治。市城管执法局要求环卫中心有序推进小区垃圾清运工作,做到日产日清。


      二、市卫健委主任王龙军接听11件,现场解答3件,形成工单8件,群众满意7件,1件还在调查处理

      (一)李先生反映“市人民医院拒开疫苗接种查验证明”问题办理结果
    经核实,李先生开具疫苗接种证明用于儿童入学,属地应在寇家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联系开具。为规范查验行为,杜绝家长重复跑路,汉滨区疾控中心专门召开了接种证查验工作会议,同时汉滨区卫健局和汉滨区教体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确查验程序,要求各接种单位主动与学校做好对接,坚决不因接种证查验证明耽误新生入学。


      (二)刘先生反映“张滩镇卫生院疫苗短缺及工作人员未明确告知导致跑多次”问题办理结果

      经核实,汉滨区疾控中心于7月30日向张滩镇卫生院配送了脊髓灰质炎疫苗,8月3日,刘先生孩子已在张滩镇卫生院进行接种。汉滨区卫健局责令张滩镇卫生院对当天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预防接种服务工作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王先生反映“张滩镇卫生院不予办理接种信息转移”问题办理结果

      经核实,王先生因在张滩镇卫生院接种疫苗需提供的资料较多,故准备返回户籍地进行接种,但多次前往张滩镇卫生院解除孩子信息始终未得到解决。8月2日,张滩镇卫生院已将王先生孩子信息迁入关家镇卫生院,并告知王先生可到关家镇卫生院接种门诊给孩子正常接种。针对此次问题,汉滨区卫健局责令张滩镇卫生院对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执行儿童预防接种由辖区居住地接种单位管理的规定,减少流动儿童接种不符合规范的证明材料,加大医务人员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目前已让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反省,同时要求狠抓工作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提高个人素质。


      (四)汪先生投诉“高新医院拒绝使用第三代医保卡”问题办理结果

      经核实,医院现用的医保结算软件是由市医保局委托相关软件公司安装的产品,今年6月底系统升级后,部分第三代医保卡在系统中无法使用。因软件公司未与市中心医院签订合同,导致部分第三代医保卡在使用时产生的错误无技术人员处理,从而无法使用。经多次协商,市中心医院与西安医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协商签订了合同,目前合同付款流程正在审批中。


      (五)肖先生反映“紫阳中医医院拒绝报销住院床位费”问题办理结果

      经核实,肖先生之妻汪某于7月15日在紫阳县中医医院外科住院治疗,因患者本人要求住单间病房,护士随即安排了病床,并告知患者根据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单间病房床位费不予纳入基本医保报销,患者汪某表示同意,并在自费项目告知书上签字确认。经与患者联系,对以上情况进行了沟通解释,患者表示理解。


      (六)江先生反映“旬阳中医医院篡改病历”问题办理结果

      经核实,江先生母亲2020年6月16日,以“心悸、胸闷、气短”之主诉,在旬阳县中医院内一科住院治疗,6月22日患者家属要求转院,在医护人员护送下转至西京医院住院治疗。江先生主要反映为医院在病历书写时夸大其母亲的病症,经工作人员与江先生及其母亲解释沟通后,当事人消除了疑虑。


      (七)张先生咨询“大专医护人员晋升主治医师是否需要规培”问题回复结果

      按照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陕西省2020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录工作的通知》(陕卫办科教发﹝2020﹞34号)的规定,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大专学历人员,可以接受培训。而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开始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号)文件中并未明确将“大专生必须参加规培”作为中级职称报考条件。


      (八)汪先生举报“某诊所无资质营业”问题办理结果

      经市卫健委初步调查,该问题因时间久且情况复杂,故申请按照信访件对待,放宽期限进行办理。经12345中心再次与市卫健委核实,此案件目前还在调查处理中。


      三、旬阳县政府县长陈红星接听10件,现场解答2件,形成工单8件,群众满意8件

      (一)刘先生建议“金寨镇寨河社区河堤未建完”问题办理结果
      经核实,刘先生所反映的尚有200米河堤未修建情况属实,具体原因是设计时距离十天高速高架桥桥墩太近,在该范围内施工需要逐级申报审批,加之该河堤改造项目资金有限,所以没有一次性施工到位。金寨镇政府和县农业局将及时与高速管理处沟通,请求尽快审批,同时将该段200米河堤建设列入计划,积极争取予以解决。


      (二)薛先生建议“小河镇汽车站尽快投用”问题办理结果

      小河汽车站自2016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以来,仅陕西旬运集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小河方向营运车辆进站停靠,而旬阳祥瑞公司所属农村面的车和镇安运输公司发往小河及途经小河镇的车辆均未进站,多数都停靠在小河镇街道揽客。在旬小二级公路建设期间,旬阳至小河段营运车辆无法正常运营,站内售票工作未正常开展。旬小二级路建成后,客运车辆已正常规范有序运营,下一步,将逐步规范运车辆进站停靠和集中售票工作。


      (三)赵先生反映“甘溪镇桂花树村四组道路破损严重”问题办理结果

      经核查,赵先生反映问题属实。破损路段系桂花树村四组3.5米宽通组道路,201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2020年8月20日晚至8月21日,甘溪镇桂花树村突降暴雨,导致该路段山体滑坡。截止8月22日中午,该路段已恢复畅通,路肩约50米因垮塌量较大,正在申请道路水毁资金予以修复,预计9月中旬可恢复到位。


      (四)杨先生反映“避灾搬迁补助款未收到”问题办理结果

      经核实,当事人反映其2011年购买房屋不属实。2008年,杨先生将石门村住房、林扒、土地卖给本村村民周某后在安康火车站附近某小区购房1套。根据《安康市避灾扶贫搬迁规范管理办法(暂行)》第二章第六条之规定:“凡在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建或购买新房,且实际搬迁入住的才能确定为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对象”。因杨先生在2011年并未新建或购买新房,所居住房屋系2008年购买,不在政策执行年限,不符合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对象,不能享受避灾扶贫搬迁安置政策。


      (五)何先生反映“蜀河镇曼湾村三组塌方”问题办理结果

      经核实,蜀河镇曼湾村3组道路为2019年新拓宽硬化道路,该路段部分内挡表层有松动泥土,加之7月以来多次受到大雨侵袭,导致部分路段出现垮塌现象。目前正值汛期,旬阳全县类似情况较多,为确保群众通行,县交通局正在组织机械人力抢修。


      (六)王先生反映“入伍信息有误申请更改”问题办理结果

      来电人本名王某康,村民都称其王某波。2001年登记服兵役时,社区干部将其姓名直接登记为王某波。公安民警经过多方核实,确定王某康与王某波系同一人,王某康参军属实。县公安局已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将退役人员信息录入退伍军人系统,享受政策正在办理中。


      (七)宋先生建议“加大对烟农政策扶持”问题办理结果

      宋先生反映今年因汛期和病虫影响,导致烟叶产量减少、质量受损。县烟草局广泛宣传动员,引导烟农增强市场意识和产品质量意识,严格按照“按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压级压价”的总要求,充分考虑灾害因素,切实维护烟农利益,增加烟农收入。同时,积极协调、督促烟叶种植保险承保单位,严格按照约定条款,及时将灾害理赔款兑付到位。


      (八)张先生咨询“退伍职工再就业”问题办理结果

      根据张先生自主创业的情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人社局工作人员现场向张先生讲解了“就业创业贷款和拥军贷”、“公益岗”、“退役军人优抚和救助”相关政策,张先生表示暂时无贷款、公益岗和优抚救助需求。针对张先生反映的心脏病问题,建议张先生及时进行检查,如果需要医疗救助或疗养,将按照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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