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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申请下拨冬春救助资金的函

安市应急函〔2020〕2号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2176737 发布日期 2020-01-06 16:48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内容概述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申请下拨冬春救助资金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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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2019年,我市连续遭受洪涝、风雹、山体崩塌、滑坡等自然灾害,致使部分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困难,中、省下拨我市冬春期间灾民生活困难补助资金2318万元。为积极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确保我市受灾群众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平稳度过冬春困难时期,请及时向各县区下拨救灾资金。


  附件:1、2019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2、关于2019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情况的说明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序号

县区

金额(万元)

备注

1

汉滨区

600

2

汉阴县

350

3

石泉县

120

4

平利县

300

5

镇坪县

60

6

旬阳县

500

7

白河县

278

8

安康高新区

50

9

恒口示范区

60

合计

2318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19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情况说明

  2019年全市冬春需口粮救助人口158493人(不含省财政直拨县),按照人均90元救助标准,需救助资金1426.44万元。实际下拨省冬春救助资金共2318万元(不含宁陕31万,紫阳453万,岚皋173万),调整891.56万元倾斜支持安康救灾工作。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15〕58号),可从下拨资金中提取10%(231.8万元)作为救灾物资采购。考虑今年我局从西安争取了500万元的救灾物资已调拨各县区,为支持县区救灾保障灾民生活,市级不再提取救灾物资采购资金,救灾资金全额下拨。
  在保证各县区人均90元的救助基础上,综合考虑全市人口分布、受灾轻重和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管理实际等因素,在受灾人数占比基础上略作调整,提出本分配方案。


2019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测算)

      项目

县区

需口粮救助人数

救助人数占比

中省下拨资金按占比分配数(万元)

调整后分配(万元)

备注

合计

158493

100%

2318

2318

汉滨区

44843

28%

649.04

600

汉阴县

25349

16%

370.88

350

石泉县

2150

2%

46.36

120

平利县

22122

14%

324.52

300

镇坪县

2689

2%

46.36

60

旬阳县

48051

30%

695.4

500

白河县

13289

8%

185.44

278

安康高新区

50

恒口示范区

60


  注:1、2019年中省冬春救助资金共下拨2975万元,其中宁陕31万,紫阳453万,岚皋173万属省财政直拨,市级分配额为2318万元。
  2、综合考虑全市人口分布、受灾轻重和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管理实际等因素,在受灾人数占比基础上略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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