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做好农村幼小衔接的建议 | ||||||
编号 | 180 | 办理部门 | 市教体局 | 处理状态 | |||
签发人 | 邹成燕 | 签发日期 | 2020-08-06 10:30 | 发布日期 | 2020-08-08 10:30 | 类别 | C |
正文 |
目前农村公立幼儿园禁止小学化,教学内容主要以游戏为主,注重儿童品德、素质和习惯的培养,国家相关规定明文规定小学教育阶段学校不允许开设学前班。因此,许多上完幼儿园大班的孩子,直升小学,小学一年级语文直接从拼音到认字,老师传授教学节奏快,小学一年级的学生一下要接收大量的知识。由于缺少前期预科班学习,造成文化基础差,接受能力弱,不能独立完成作业,家长必须对孩子进行辅导,孩子考试成绩上不去,学生、家长和老师叫苦连天,从而也降低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建议:根据基层边远学校教学实际情况,安排农村幼小衔接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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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全面推进幼儿园科学保教和小学“零起点”教学,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两个不同学段教育的平稳过渡,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保教理念,把握基础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对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具有重要作用。 2019年被确定为全省规范“幼小衔接”工作专项治理行动年。陕西省教育厅相继印发了《关于规范“幼小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教规范〔2019〕6号)、《关于开展规范“幼小衔接”工作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9〕8号),对规范“幼小衔接”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针对各级各类幼儿园、各级各类小学起始年级及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全面纠正幼儿园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技能训练等“小学化”的倾向;纠正小学“非零起点”教学,不落实课程标准,提前教学等行为;纠正校外培训机构以“幼小衔接”为名目,强化应试,超前教育,超课标教学等行为。通过专项治理行动, 促使各幼儿园、小学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落实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年龄特点与身心发展规律的价值理念,坚持正确育人方向、科学育人方法和规范育人行为。对各幼儿园和小学起始年级实行承诺制度,签订公开承诺书,并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针对如何规范做好“幼小衔接”工作,一是幼儿园和小学要密切联系,共同做好双向衔接。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和衔接活动,准确把握幼儿园和小学两个不同学段的教育要求和教学特点,建立对儿童发展水平的合理期望,帮助儿童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平稳过渡。二是幼儿园和小学要充分发挥家长的重要作用。要主动与家长沟通,采取政策宣传、专题报告、专家咨询等多种形式,引领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消除家长“跟不上”的担忧,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幼儿园教学活动,形成教育合力。 感谢您对安康学前教育的关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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