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违章将被市政府纠风办记入“双创不良记录档案”,作为单位纠风工作考核重要依据。日前,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交警支队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的通知》,对公车管理进一步提出规范要求。
通知指出,在市双创办通报曝光的乱行、乱停乱放、乱鸣喇叭车辆中,单位公车仍占一定数量,少数单位放松公车管理,个别驾驶员乱行乱停乱放公车、与民争路,损坏了单位声誉,侵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双创进展。
通知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规定,严禁超标准配备车辆,严禁领导干部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技术,借用或变相借用本单位车辆办私事,严禁公车接送子女上学,严禁使用公车参加旅游娱乐和迎亲送葬事宜,严禁工作之余(含节假日、双休日)将公车留在身边私用,严禁公车擅自对外出租。
对违反规定不按审批程序购置公务车辆、超标准配备公务车辆,除将违规车辆一律没收,上缴财政外,还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对违反规定擅自驾驶公车、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技术,擅自使用公车参加旅游娱乐和迎亲送葬等活动的,除追缴实际发生费用外,由所在单位扣发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年度奖金(奖励工资),纪检监察部门还要对责任领导及有关人员予以通报或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对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的,将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因驾驶公车或公车私用造成交通肇事、车辆损失的,由个人承担民事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
凡掩盖牌照进行公车私用的,公安交警部门一律按无牌照车辆处理,市政府纠风办建立单位公车双创不良记录档案,记载公车乱行乱停乱放乱鸣喇叭情况,作为政风行风问卷测评和考评单位纠风工作重要依据。未列入政风行风问卷测评的单位发生公车乱行乱停乱放乱鸣喇叭的,在单位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扣减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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