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进一步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建议 | ||||||
编号 | 246 | 办理部门 | 市教体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邹成燕 | 签发日期 | 2020-08-18 15:25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15:25 | 类别 | A |
正文 |
近几年,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及学前教育的迅猛发展所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从安康市全局看,截止2019年9月,全市共有幼儿园505所、在园幼儿89823人,其中民办园233所、在园幼儿45707人,民办园所数和在园幼儿数分别占全市总数的46.14%和50.89%;全市共有普惠性幼儿园422所(占幼儿园总数的83.56%),其中普惠性民办园150所,占全市普惠园总数的35.55%。从高新区局部看,截止2019年9月,全区共有幼儿园17所(全部民办)、在园幼儿4641人,其中普惠性民办园9所、在园幼儿2634人,普惠性民办园所数和在园幼儿数分别占全区普惠园总数的52.94%和56.76%。这充分说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缓解全市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满足全市人民“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需求、加快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客观审视其发展,还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着力解决。 一、主要问题 从总体而言,目前普惠性民办园与公办园相比、与国家标准相比,无论是基础设施、师资力量还是教师待遇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三个“难以保障”。 1、硬件设施相对薄弱,活动需求难以保障。 一方面,由于 “普惠性”收费政策限制,普惠性民办园投资大却无利润可言,所以,许多企业和老板不愿投资普惠性民办园建设,即使投资了的,也是为了“普惠”而“普惠”,导致硬件设施离国家标准还有很大差距。有的虽是新建园,但内部设施配备不足;有的虽有一定数量教玩具,但校舍狭小,生均占有面积不达标;有的虽能满足保教需求,但教工办公条件有待改善……另一方面,由于受“经济由高速度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和“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等国内国际形势等因素影响,绝大多数企业面临发展瓶颈,无力继续投资普惠性民办园建设,加之现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只能勉强维持日常运转,根本挤不出资金添置相关硬件设施。现代保教活动需要现代基础设施来支撑。而目前绝大多数普惠性民办园无论是校舍、教玩具还是教育信息化都相对薄弱,很难适应新时代学前教育活动需求。 2、幼教师资总量不足,队伍质量难以保障。 近几年,由于学前教育需求急剧增加,幼儿教师供不应求,优秀教师基本被公办园招录走了。剩下的资源绝大多数是刚出学校的幼教待业毕业生或者实习生,且园与园之间互相挖人,导致幼儿园教师队伍不稳定且持证率不达标。加之民办园教师同公办园相比待遇普遍相差甚远且又没有多大发展前途,因而优秀教师既“招不来”也“留不住”。这就从根本上影响了民办园优秀教师队伍的建设,进而影响保教质量的全面提升。 3、收费标准核定过低,办学经费难以保障。 根据国家规定:目前幼儿园最大规模为12个班360人,需要配备教职工51人。我市保教费上限——每学期5个月,每人每月600元,按10个月/年核算,每年可收取保教费216万元。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目前用工市场实际,工资、社会保险等教师人头费用不应少于5000元/月(否则留不住人,更请不到理想的教师)(目前,我市公办园教师平均待遇大概也在这个水平),每年人头费用就是306万元,光保人头待遇还相差90万元。为了保运转,只能压缩教工人头工资待遇等开支,更不要说其他投入和发展了。有限的保教费无法保障基础建设、教师待遇、日常运转和回收成本之需求,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办学积极性和保教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相关建议 为了确保每一个幼儿享有公平的学前教育机会,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学前教育,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大财政扶持。 (1)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对按国家相关建设标准新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议列为普惠性民办园)和按国家相关标准更新扩充内部设施设备建设的普惠性民办园进行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以便扩大普惠园的覆盖率、减轻普惠园资金运转压力和集聚长足的发展后劲,确保日益增长的“公益性”“普惠性” 学前教育需求。 (2)在国家财力许可的情况下,把教师工资、社会保险和生均办公经费全部纳入国家财政保障系统,从根本上保障普惠性民办园师生与公办园享有同等权益。 (3)设立奖励基金,每年按评估等次进行奖励,激励民办园不断提升办园水平。 2、调整收费标准。 (1)如果能把教师工资、社会保险和生均办公经费全部纳入国家财政保障系统,可按公办园标准收取保教费。 (2)如果不能把教师工资、社会保险和生均办公经费全部纳入国家财政保障系统,应从教师待遇(当地公办园标准)、办公经费(当地公办园标准)、基础设施投入(年分摊额)和适当利润(年利润)确定保教费标准(扣减财政补助),确保办学经费良性运转。根据目前市场实际,建议保教费标准(含补助)确定为1500元/生·月以上。 3、规范队伍管理。 (1)按国家相关标准将普惠性民办园教师队伍纳入教育管理系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和相关待遇。 (2)进一步加大对幼儿教师的培养和引进,确保需求与供给相适应。像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那样,每年利用暑假等时间对普惠性民办园园长、教师组织上岗、职称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教师岗位履职能力和履职水平。 (3)加强对保育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提高保育员持证上岗率和保育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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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财政扶持的问题。 1.关于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2017年,安康市教育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安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安教发〔2017〕38号),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扶持政策、监督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依据此办法,制定本县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扶持和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高新区管委会修订印发了《安康高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安高新办发〔2020〕84号),明确创建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一是按合同约定,按期建成开园,区财政给予一定的实物或现金奖励。现金奖励不低于10万元。二是经高新区认定并通过评估定级的普惠性幼儿园,对应评定等级,按照每月每生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的标准由高新区财政补助保育费,确保高新区通过等级评估的幼儿园实现普惠性。
2.关于把教师工资、社会保险和生均办公经费全部纳入国家财政保障系统。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二是安康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8〕27号)明确提出:民办学校应按照分类登记性质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办理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社保缴费水平。三是已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民办幼儿园享受同类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中小班400元/生·年,学前一年1300元/生·年。 二、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问题。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章三十八条规定: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二是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于2017年10月修订的《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7〕13号) 第八条规定:由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商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办园成本、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送县(区)教育、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关于规范队伍管理的问题。 一是我市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8〕27号)要求,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培养培训、社会保险、职务评聘、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并同等对待。 二是我市每年暑假都要组织中小学、幼儿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今年7月,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安教体函〔2020〕185号),明确继续教育培训对象:全市教育系统2016年以来集中培训未达90学时、远程培训未达到120学时和校本研修未达到120学时(不含2020年,校本研修学时每年最高按30学时计入继续教育学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各县区教师培训机构原则上承担辖区内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培训。 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章二十九条规定: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民办幼儿园聘用的保育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保育员的培训可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管理。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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