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对移动通讯运营商“乱收费”问题加强治理的建议 | ||||||
编号 | 191 | 办理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张宗富 | 签发日期 | 2020-08-07 09:30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09:30 | 类别 | A |
正文 |
近期一些手机用户反映,移动通讯运营商经常在消费者没有申请办理的情况下,自行给用户开通游戏、抖音等相关收费项目,或是自行变更用户通讯“套餐”,导致用户通讯资费无故增长。当用户发现其资费异常时,其损失已经形成,多数已发生计费项目无法退还。而移动通讯运营商往往对此类违规操作和收费乱象予以否认。对上述问题群众意见较大,反响较为强烈。 建议我市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对移动通讯运营商的乱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并督促移动通讯运营商加强行业自我监管,完善内部监管机制,从源头上杜绝此类违规操作和收费乱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管,公开监督举报方式,严肃查处移动通讯运营商的乱收费行为,营造更为公正透明、健康有序的移动消费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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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您关于对移动通讯运营商“乱收费”问题加强治理建议的提案收悉,移动通信资费与每一位消费者息息相关,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收到您的提案以后,我局高度重视,指派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牵头办理。根据市政府对今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的要求,前期我局与你进行汇报沟通,到移动安康分公司、电信安康分公司、联通安康分公司三家通信运营企业开展检查和指导。现根据我局职能,就通信行业服务价格和收费监管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您提案中建议,我局向移动安康分公司、电信安康分公司、联通安康分公司三家通信运营企业印发了《关于开展电信服务和乱收费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市监函〔2020〕200号),要求三家通信运营企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乱收费服务和自查,自查是否存在消费者没有同意开通服务并收费,是否进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是否存在价格欺诈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以下整改要求: 1.开通包月付费或需要用户支付功能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用户同意;开通一定期限免费体验业务在正式收费前应征得用户同意。 2.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公布客户服务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 3.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与用户订立服务协议,依照协议向用户提供服务,变更服务内容应征得用户同意。 4.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自我监管,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举报和反映的问题。 二、根据我局要求,移动安康分公司、电信安康分公司、联通安康分公司三家通信运营企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自查并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报告,承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严格遵守业务办理流程,按照协议为用户提供服务,为用户开通服务项目必须经过用户同意,多渠道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通信资费属于市场调节价,有个企业自主定价,目前三家通信运营企业可均可通过营业前台、自助终端、网上营业厅、手机APP、客户服务热线等多种方式查询开通业务和消费情况,确保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三、今后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通讯行业服务价格和收费监管,对于用户反映通讯行业乱收费的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严肃查处通讯企业乱收费等违法行为。 最后,欢迎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继续关注并开展监督、指导! 特此函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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