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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对主城区部分用地半年内不开发建设进行绿化管理的建议 | ||||||
编号 | 242 | 办理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签发日期 | 2020-08-11 10:35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10:55 | 类别 | ||
正文 |
理由: 1、规划中的安康市主城区范围内,河、湖、小溪沟壑和道路边坡地带杂草丛生、垃圾遍野、滑坡流失等,不但不美观,而且不符合环保规定,也存在不安全隐患。 2、城区规划用地,有些只是规划而已。也存在大量不合理使用不规范利用,甚至乱建乱用,不但不美观,而且不符合环保规定,也存在不安全隐患,也会增加开发利用成本。 3、对已统征土地、企事业单位征用土地也存在长期闲置,乱搭乱建、杂草丛生、烂七八糟。不但不美观,而且不符合环保规定,也存在不安全隐患。 建议: 对主城区规划用地、统征土地、企事业单位征用土地以及河湖和道路边坡等半年内不开发建设进行绿化亮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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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您提出的“关于对主城区部分用地半年内不开发建设进行绿化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对提案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对中心城市已征储备地投入了大量资金,均做了过渡性绿化管控工作。因机构改革,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增设储备科负责中心城区已征储备土地管理工作,并正在制定储备土地管理办法。 对已供土地继续对建设业主跟踪监管,建设项目若半年内不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我局将会同市创建办致函建设业主责令进行过渡性绿化,达到环保要求。 感谢您对中心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自然资源事业,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加强储备土地的日常管护,尽量做到全复绿、不裸露。 特此致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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