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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11-03 10:54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内容概述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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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2019年以来,我市各地遭受暴雨、洪涝、滑坡、泥石流、雪灾、风雹等自然灾害32起,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针对灾情,市应急管理局商请市财政局先后下拨冬春救助资金2975万元,自然灾害救助资金1807万元。为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监督管理,全面摸清全市救灾资金使用情况,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使用范围。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救灾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受灾群众自身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性生活困难,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的临时性生活救助;发放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抚慰金;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一般损坏的维修基本住房;以及救灾物资采购、管理、储运等支出。
  二、明确救助标准。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原则。结合受灾群众受灾情况、经济状况、自救能力等因素,统一救助标准(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金人均1万元,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救助人均300元,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每户2.5万元,一般损坏房屋需修缮补助每户2000元,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均1800元,冬春口粮救助人均100元/月),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标,及时向因灾造成生活困难人员发放救助资金和物资。
  三、规范使用程序。由于机构改革救灾职能职责的划转,在国家、省、市应急管理和财政部门未出台新的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相关制度前,在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中继续按照省财政厅、民政厅《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要遵循“个人申请、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式、乡镇审核、县级核定发放”的工作规程,并按照“一卡通”政策规定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对违反救灾物资资金管理使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请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将2019-2020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和今年以来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联系人及电话:姜  雪  3215209
  附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3日

附件: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名 称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单 位

年 度

总体目标

目标1: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房屋受损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

目标2: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度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满足受灾群众倒损房屋重建或维修救助需求

95%

指标2:倒损房屋重建或维修救助需求

100%

指标3:倒塌、严重损毁房屋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

90%

质量指标

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因倒塌、严重损坏房屋重建期间的基本生活。

95%

时效指标

指标1:经费下拨时间

指标2: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时间

指标3:房屋重建及维修救助资金

按进度

及时发放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有效开展救灾工作,确保需救助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帮助其渡过难关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努力做到受灾困难群众满意,让灾区群众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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