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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扩内需,保增长的经济发展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满足职工贷款需要,方便职工办理手续,根据省政府陕政发[2009]16号文件和《安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住房公积金在全市实现通贷的管理办法(试行)》。
据了解,通贷管理办法规定贷款对象为:在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区管理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安康市行政区域内购建房时可以向购建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程序、担保方式均按贷款发放地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标准执行。
该办法突破了贷款对象的地域限制,满足职工工作流动、异地购房的贷款需要,真正方便了广大职工,为我市的住房建设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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