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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举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题培训会

    作者:佚名 时间:2020-12-22 08:11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打印

      12月19日,安康市举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题培训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庞涛进行专题授课。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军主持会议。
      庞涛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法规政策依据,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鉴定评估、磋商谈判等方面对我省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其配套制度进行了全方位解读。辅导观点鲜明、内容丰富,既有深入浅出的理论阐述,又有广征博引的案例分析,更有实践层面的策略思考,让大家深受启发、受益匪浅,为全市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指导和借鉴。
      会议强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生态环境领域的重大制度改革。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依法推进、应赔尽赔”的原则,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力争使制度改革取得实效。一要认真做好线索搜集,重点排查环保督察、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网络舆情、群众投诉举报的生态环境案件线索,尤其是涉刑案件、检察建议、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和上级交办、反馈的案件线索。二要实现重点突破,突出抓案例实践、抓重点典型,以案例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让环境违法者、生态破坏者付出应有代价。三要完善赔偿工作体系,主动创新、大胆探索,不断丰富磋商手段,压实责任方赔偿责任,对符合提起简易程序的案件,要积极推进适用简易程序办案,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评估周期长、鉴定费用高等难题。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操作规范,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分管领导,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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