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废止和修改一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59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22日 |
文号 | 安政发〔2020〕24号 | 公开日期: | 2020-12-23 10:28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废止和修改一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政令畅通、法制统一,市政府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1件、废止1件、修改9件,现予以公布。
对失效或废止的文件,自失效或废止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单位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修改工作,按规定程序重新发布,逾期未完成的,自动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决定,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切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附件:1.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1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实施单位 |
清理结果 |
失效或 废止日期 |
1 |
安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 |
安政办发〔2018〕90号 |
市城管局 |
失效 |
2020.10.10 |
2 |
安康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 |
安政办发〔2009〕86号 |
市医疗保障局 |
废止 |
本决定下发之日 |
附件2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实施单位 |
清理结果 |
1 |
安康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救助保险试行办法 |
安政办发〔2010〕10号 |
市医疗保障局 |
修改 |
2 |
安康市市级储备猪肉管理办法 |
安政办发〔2011〕41号 |
市商务局 |
修改 |
3 |
安康市大宗蔬菜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
安政办发〔2011〕41号 |
市商务局 |
修改 |
4 |
安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
安政办发〔2012〕47号 |
市住建局 |
修改 |
5 |
安康市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人事编制动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安政办发〔2012〕81号 |
市教体局 |
修改 |
6 |
安康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 |
安政办发〔2013〕2号 |
市教体局 |
修改 |
7 |
安康中心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试行) |
安政办发〔2013〕102号 |
市自然资源局 |
修改 |
8 |
安康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 |
安政办发〔2014〕4号 |
市民政局 |
修改 |
9 |
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
安政办发〔2014〕130号 |
市人社局 |
修改 |
公文PDF原件:安政发〔202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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