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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7批次食品合格和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17号)

    作者:佚名 时间:2020-12-16 16:44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打印

      近期,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餐饮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10大类食品184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2大类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餐具洗消残留超标、农药残留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康市汉滨区老徐记食坊店使用的勺子,1批次大肠杆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二)安康市汉滨区志英果蔬店销售的韭菜,1批次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三)白河县城关镇天天鲜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安康市汉滨区万家兴购物广场销售的豆芽,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五)紫阳万友鲜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芽,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六)安康恒亮商贸有限公司高井分公司销售的麦芹,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七)安康高新聚客隆生活超市销售的黄豆芽,经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生产企业高新老陈豆制品加工坊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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