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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张鹏、刘海峰同志任职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1-005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01月12日 |
文号 | 安政任字〔2021〕2号 | 公开日期: | 2021-01-12 10:13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张鹏、刘海峰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
张鹏同志任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海峰同志任市政府驻西安办事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公文PDF原件:安政任字〔2021〕2号
市政府决定:
张鹏同志任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海峰同志任市政府驻西安办事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0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任字〔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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