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积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凭实绩用干部工作机制,把实绩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切实树立在一线识干部、主战场出干部、凭实绩用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
落实四项机制。建立凭实绩提拔任用干部机制,凡是提拔任用干部都必须坚持实绩优先的原则,工作实绩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先决条件。建立凭实绩调整干部机制,凡有干部调整都必须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工作实绩突出的提拔重用,工作实绩一般的进行调整,工作实绩较差的免去职务。建立凭实绩确定后备干部机制,坚持实绩突出、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把工作业绩作为后备干部选拔的第一要素。建立凭实绩享受职级待遇机制,凡是确定享受副科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待遇必须坚持“凭业绩定职级、以作为定待遇”原则,将工作实绩作为享受职级待遇的主要依据。
建立实绩档案。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及其分管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准,一般干部工作实绩以其承担业务工作和单项重点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准。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建立科级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绩档案和一般干部年度业务工作实绩档案。
强化实绩考核。将干部个人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与享受相关待遇紧密结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特别是对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奖惩的主要依据。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处在全县分类考核末位的,县委、县政府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处全县分类考核末位的,免去党政主要领导党内外职务,班子其他成员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单项重点工作和业务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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