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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西康高速公路通车后公务车辆在安康城区通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9-22555 发布日期 2009-05-25 16:01
来源 市政府办
内容概述 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西康高速公路通车后公务车辆在安康城区通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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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各单位:
今年“5·28”,西康高速公路全线建成通车后,第九届中国安康汉江龙舟节也将如期举行,为保证安康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现就公务车辆在安康城区道路通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 年5月28日至5月30日,在第九届中国安康汉江龙舟节暨西康高速公路通车庆典期间,除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公务的警车外,全市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不要在安康城区道路行驶,不得占用城区解放路、金州路、陵园路、南环路、育才路、巴山路、瀛湖路、兴安路和江北大道停车泊位。确需在安康城区道路行驶的公务车辆,应持相关证明到第九届中国安康汉江龙舟节暨西康高速公路通车庆典活动安全保卫指挥部办理通行证。
二、自2009年5月31日起,凡节假日期间,本市公务车辆应尽量减少上街行驶或占用城区停车泊位,倡导公务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城区出行。
三、城区有停车条件的单位要全面对外开放内部停车场,保障外地游客临时停放车辆。城区所有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必须按统一施划的停车泊位规范、有序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或占用机动车泊位。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驾驶人员,自觉执行交通法规和城区道路行车通行有关规定,保证西康高速公路通车后安康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五、市双创办和市城建、交通运管、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违犯规定人员严肃处理,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同时追究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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