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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农村五保户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新出台的暂行办法对我市农村五保户医疗救助的主体、救助标准、申请、审核、审批、兑付程序、医疗救助服务、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医疗救助的组织与实施及监督与处罚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根据规定,今后我市农村五保户因病需要治疗的,由所在地村委会敬老院提出,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核,村委会应定期将享受救助人员名单及救助金额向村民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农村五保户一般小病可到本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就近卫生医疗机构就治,医疗费用由所在乡镇全额负担,县区民政局适当予以补助。各级人民政府将建立独立的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由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组成,给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由财政、民政部门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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