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康市防范非法集资群防群治工作办法》的解读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1-0356 发布日期 2021-01-18 16:58
来源 市金融办
内容概述 《安康市防范非法集资群防群治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安康市深改委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就相关情况做以下政策解读。
政策文件
  • 关于印发安康市防范非法集资群防群治工作办法的通知
  • 【字体: 分享:
      《安康市防范非法集资群防群治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安康市深改委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就相关情况做以下政策解读。
      1、背景依据
      近年来,面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全市各级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化解存量、遏制增量、防控变量,取得积极成效,但目前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办法》是对防范非法集资群防群治工作的规范,有利于提升全社会对非法集资的辨识能力和抵御能力,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防范意识,及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目标任务
      《办法》遵照国务院颁布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提出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进一步建立了“市级业务指导、县区责任主体、行业部门监管、社会共同参与”的防范非法集资工作责任落实体系,以健全完善市、县(区)、镇(办)、村(社区)“四级联动联防”为主线,
      3、主要内容
      一是建立健全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推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扎实做好普法工作,提升普及力度,针对重点人群进行宣传教育;二是要求市、县(区)处非办夯实风险排查责任,加强风险排查部署,将风险排查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推动非法集资苗头性问题限期整改到位;三是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1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作用,落实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有关政策规定,调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非法集资人的积极性;四是针对协同联动乏力的需求,建立公安、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商业银行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情报信息反馈、交换、共享机制,推动相关部门与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市、县(区)信息收集互联互通机制,县(区)每月定期向市处非办上报非法集资线索,重大线索随时上报,市处非办对市级排查所发现涉及县区的线索及时向县(区)通报;五是做实研判会商,市、县(区)处非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判会商通过风险排查、专项治理、群众举报等渠道获取的各类非法集资问题线索,提出防范和处置意见。六是监测资金流向,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安康银保监分局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各类账户监测管理职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甄别账户异常交易行为;七是加强信用监管,以相关司法裁判为依据,按程序将非法集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加强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使非法集资市场主体“一处发现,处处受限”;八是强化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制定并执行行业准入标准和自律规则。
     4、注意事项
      《办法》实施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基础保障,将防范非法集资群防群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强化市、县(区)处非办工作力量,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能力水平;二是严格考核奖惩,市、县(区)将防范非法集资群防群治工作列入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同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夯实领导责任,推动处非工作落实;三是强化督导问责,市处非办加强对各县(区)、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督导和政策指导,推动全市防范非法集资群防群治工作落到实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