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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小军同志任职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1-0461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28日 |
文号 | 安政任字〔2021〕10号 | 公开日期: | 2021-06-28 17:54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小军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
张小军同志任安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职)。
挂职时间自2021年7月起,挂职期为2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去,不再另行通知。
市政府决定:
张小军同志任安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职)。
挂职时间自2021年7月起,挂职期为2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去,不再另行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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