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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防灾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县政府成立“白河县灾害防治委员会”,各乡镇成立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灾害防治工作。全县成立抢险突击队21支,队员630人。根据防灾工作需要,安排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物资准备及必要经费开支,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及预警避险体系。发动群众,建立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各乡镇、村对已调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不稳定边坡,由所在单位或当地乡镇安排专人监测,群众监测员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监测,对重大、危险程度高的隐患点,县国土局加强指导检查,所有灾害隐患点落实监测责任,由乡镇和监测人员签订监测责任书。对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乡镇、村组除安排监测人员外,确定报警人、报警方式、撤离路线及现场组织指挥人,对居住在危险区的群众,每户发放撤离迁安明白卡,各隐患点周围设立警示牌。建立和完善值班、巡查、速报和月报制度,遇到险情及时上报,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注重协调配合。采取电视、广播、图片、讲座、会议等多种形式在群众中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知识宣传,增强群众的防灾自救意识。同时,针对不同人员举办多种层次的培训班,提高各级干部和监测人员防灾知识和法律知识,实现群防群治。县防灾委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密切与气象、防汛、民政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灾情,统一领导,通力合作,确保防灾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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