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县市区新闻>岚皋 > 正文内容

    岚皋县“1+6+1”防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问题

    作者:段祖华 时间:2021-08-03 08:46 来源:岚皋县 字号: 打印

      今年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岚皋县坚持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强化动态预警监测和常态化帮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政治任务来落实。针对该县贫困程度深、防返贫工作任务重的现状,扎实开展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返贫大排查大整改大督查工作,不断完善防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创新和切实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方法路径,研究制定出台了一套行之有效的“1+6+1”防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即一个《监测办法》、六项《政策措施》和一个《督查办法》),切实解决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问题,确保了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一个《监测办法》,确保防返贫机制常态化。为规范引导全县脱贫攻坚防返贫、稳脱贫工作,确保防返贫工作常态化开展,岚皋县在2021年2月4日出台了《岚皋县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办法》。《监测办法》的出台和实施,进一步明确了监测对象、监测范围、监测方式方法、监测预警流程、动态帮扶模式等内容。该办法规定,各村要每月25日前开展1次走访排查,各部门每月20日前开展一次信息比对,对研判的监测对象每月30日前上报县级审定。对确定的监测对象,分级落实帮扶救助责任主体,并规定在1个工作日内制定帮扶方案,2个工作日内到户开展帮扶,安全住房问题3个月内办结,安全饮水和兜底保障1个月内办结,医疗保障问题15天内办结,教育帮扶问题5天内办结,达到风险点消除标准的县级验收后消除风险点。
      六项《政策措施》,做到精准帮扶不返贫。该县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及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作,先后制定安全住房、安全饮水、健康医疗、义务教育、兜底保障、临时救助等六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政策措施,确保发生返贫致贫风险有政策可依,有措施可行。   
      一是安全住房有保障。制定了《岚皋县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对于排查、监测、鉴定发现的问题的处理方式和补助标准,规定改造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开展,补助资金根据农户改造方式、工程量大小等因素不同,实行分类补助。
      二是安全饮水有保障。出台了《岚皋县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该办法规定供水单位可以申请使用维修养护基金,根据工程规模单次维修费用千吨万人以供水工程在3万元以上、百吨千人供水工程在1万元以上、千人以下供水工程在0.5万元以上,且单次维修费用低于10万元(不含)的按90%补助;单次维修费用超过10万元的通过项目进行解决,该办法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各类供水工程的维护资金问题。
      三是义务教育有保障。制定了《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坚持把9月和3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要求各镇每年3月和8月集中组织力量进村入户,逐村逐户摸清0—15周岁人口信息。每学期开学7日内,各学校要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进行清查,未到校注册就读的,列出清单,开学10日内向县教体科技局和镇政府报告。  
      四是健康医疗有保障。制定了《做好健康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方案》,《方案》要求要持续做好慢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继续做好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继续落实已脱贫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零押金住院”等政策,加强因病致贫、返贫监测预警工作。
      五是兜底保障。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岚皋县出台《岚皋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确认(认定)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在全市率先开展城乡低保、特困确认(认定)权限下放到镇,简化确认(认定)环节,确保困难群众受助更加及时便捷,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牢根基。
      六是临时救助。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妥善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兜住民生底线、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的重要作用,该县出台了《岚皋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为稳定脱贫,防止返贫致贫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个《督查办法》,保障措施落实到位。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巩固脱贫攻坚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到位,2021年6月17日,岚皋县出台《岚皋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查办法》。《督查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明确了督查工作的时间安排、督查对象、主要内容、督查程序、结果运用。该《办法》规定,在5年巩固脱贫攻坚期内,每半年1次大督查工作,分别在5月、11月进行,重点督查农户“两不愁三保障”及安全饮水巩固情况,督查做到所有村所有已脱贫户全覆盖,非贫困户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督查实行督查人员签字背书制度,对督查发现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督查结果和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被督查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县对镇和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被督查对象评优树模的重要参考,对督查核实发现有严重问题的,移送县纪委监委追究纪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王玲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