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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作者:姜雪 时间:2021-08-17 09:08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打印

      今年入汛以来,全市多地遭遇暴雨洪涝、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全市16.9万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11674人,房屋、农作物、基础设施等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3.35亿元。近日,市政府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毁无法回迁的群众,采取政府集中安置和投亲靠友等过渡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要认真核实紧急转移安置群众人数,根据实际受灾和困难程度,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或过渡性生活救助。目前,市应急管理局下拨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70万元,紧急调拨帐篷、衣被等救灾物资11000余件。

      加快倒损房屋重建。各相关县区要摸清房屋倒损导致无房可居的群众信息,逐户登记造册,制定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计划,按照标准给予补助,加快倒损房屋重建和受损房屋排危加固进度,确保春节前完成重建任务并入住新居。

      扎实开展生产自救。迅速组织动员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积极恢复农业生产,抓紧抢种补种。加快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增强灾后农作物保障能力。要做好市场农产品价格预警分析,确保农产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

      及时修复基础设施。要积极争取救灾项目资金,抓紧抢修水毁基础设施。在坚持安全和质量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尽快抢修受损的交通道路及附属设施,确保运输畅通。要全力抓好各类水利设施修复整治,确保防汛抗洪、人畜饮水和农业生产需要。

      严防次生灾害发生。高度重视暴雨洪灾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切实加强地质灾害、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等方面安全排查,全面排除各类灾害隐患。各有关部门都要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制订应急预案,切实做到监测到位,监管到位,处置到位。

      加强救灾救助衔接。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受灾群众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要按照有关政策,给予临时救助,帮助渡过难关;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灾导致的特困人员,要落实救助供养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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