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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程序,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救助工作效率,紫阳县制定下发《紫阳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确认特困人员认定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确认、特困人员认定权限下放到全县17个镇,赋予乡镇更多自主权。
《方案》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实施动态管理。认定权限下放工作坚持“两变三不变”,“两变”即县级民政部门由审批变备案,乡镇由审核上报变直接确认,“三不变”即对象不变、政策不变、原则不变。全县实行“三级分工”,即:村(居)委会配合镇政府做好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入户调查,组织开展村级民主评议初审会、落实社会救助初审及救助结果公开公示等具体工作;乡镇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履行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公示、救助对象确认、救助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职责;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救助审核业务指导及行业监管,核查反馈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效性和困难群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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