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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期间对“低慢小” 航空器实施管控的通告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21-092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10日
    文号 安政发〔2021〕14号 公开日期: 2021-09-11 11:31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期间对“低慢小” 航空器实施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期间安康地区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安康市行政区域全境,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
      二、管控时段
      2021年9月10日8时至2021年9月28日24时。
      三、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等。
      四、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一切“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经批准用于赛事保障、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特殊任务的除外)。
      (二)涉及赛事保障、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特殊任务飞行的,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保工作要求,经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安康执行委员会安保处同意并报军、民航空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飞行。
      (三)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对违法违规飞行的“低慢小”航空器采取反制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自负。
      (四)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制止,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群众和相关单位自觉遵守本通告,如有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发〔202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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