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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进一步优化新时代营商环境的建议
    编号 136 办理部门 市发改委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陶柏林 签发日期 2021-06-30 10:00 发布日期 2021-07-01 10:00 类别 B
    正文

    十三五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安康人民共同努力下,探索创新了一系列改革新举措,发展的各项经济指标顺利收官,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制定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个五年计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安康也迎来了新时代的发展机遇,也有重大挑战。战略新兴产业难于扎根落地,现有产业多方面综合原因造成运营困难,特别是大量中小企业生存环境堪忧。为促进安康新时代经济建设全面发展,建议:

    一是建议彻底清理对民营企业各种不公正待遇,延长各类证明、证件年检周期至五年以上;二是建议有关部门取消企业节假日一律放假停产,收假办理复工许可的规定。对合法经营企业,由企业根据市场自行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三是建议整合组建综合执法部门,解决多个部门重复检查问题。对企业建立健全一站式回应的投诉维权机制,确保企业合法维权;四是建议政府给企业制定更加宽松的政策,加强培训,鼓励大众创业;五是进一步优化新时代营商环境,让企业无后顾之忧,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回复

    近年来,安康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来安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定“发展为要、创新为先、民生为本,生态立市、开放兴市、产业强市”的发展路径,始终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创新为第一动力、民生为第一要义、生态为第一责任、招商为第一要事、产业为第一支撑,加快融入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秦巴区域开放高地和开发开放枢纽。上级有部署,安康作为。市政府紧紧咬定叫响做强“营商环境最安康”金字招牌的目标,明确营商环境是区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地位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助推新时代安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工程来抓,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三位一体”协同推进,接续实施“营商环境提升”“营商环境攻坚”,不断增创安康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年,我们在巩固和深化“中国营商环境质量十佳城市”的基础上,成功创建省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示范市,我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和紫阳县“五窗联动”实现政务服务快捷高效工作经验受国务院通报表扬,岚皋县“一体五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优化营商环境的起步、优化再到提质,顺利完成了第一个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在“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开局之年,我们起草了新一轮的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对贯彻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行了任务分工,面向全市选聘了110名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对标先进地市经验做法,全面推进改革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迈好第一步、见到新气象

    一、对具体建议的回复

    (一)关于彻底清理对民营企业各种不公正待遇,延长各类证明、证件年检周期至五年以上”的建议。按照中、省关于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求,确保全市各级政府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我市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市县均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行政推动、部门联动”的要求,落实“权责明晰、措施扎实、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出台了《安康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安康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报送及通报制度》,防止出台新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全国性大市场环境。在座谈交流中,您提出有关道路运输许可证审验周期问题,通过调研走访了解,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三章第二节第二条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提供《道路货运企业经营信誉考核申请》《道路运输业户营运车辆汇总表》《道路运输业户从业人员汇总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年度末企业在册的营运货车相关证件、从业人员证件等在内的相关证照,《道路运输生产事故报告表》和事故责任认定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自查报告、自查整改措施及结果材料。

    (二)关于“有关部门取消企业节假日一律放假停产,收假办理复工许可的规定。对合法经营企业,由企业根据市场自行安排生产经营活动”的建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六十四条规定,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策的定价、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事项;第六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市场主体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企业节假日一律放假停产,收假办理复工许可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关于“整合组建综合执法部门,解决多个部门重复检查问题。对企业建立健全一站式回应的投诉维权机制,确保企业合法维权”的建议。按照中省统一部署,我市已全面完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市县两级五大领域(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三定”规定全部印发,完成综合执法队伍职责整合、机构组建、编制核定工作,将为监管部门“单打独斗”转变为综合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体制机制保障。去年以来,国务院和国家相关部委相继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等文件,对综合行政执法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同时,不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每年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大力推行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抽查检查结果全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创新推出《安康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对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四)关于“政府给企业制定更加宽松的政策,加强培训,鼓励大众创业”的建议。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关注民营企业获得信贷、人才、能源、土地等方面的便利度,致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相继印发《安康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关于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着力在制度层面为民营企业构建宽松的发展环境。目前,市委、市政府正在制定《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将从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着力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组织保障等7个方面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市场化、制度化、法治化环境,提出要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管理人员赴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接受培训或考察学习,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五)关于“进一步优化新时代营商环境,让企业无后顾之忧,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的建议。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无论是对标“基本建成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坚定“追赶超越、绿色崛起”发展总纲,还是实施“发展为要、创新为先、民生为本,生态立市、开放兴市、产业强市”的发展路径,都离不开营商环境的强力支撑,必须坚定不移地抓好优化营商环境“生命线”工程,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今年以来,我市相继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安康市贯彻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复制推广学习借鉴工作的通知》,起草了《安康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征求意见稿)《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全面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

    一是加快简政放权。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启动了全市“四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进一步明确部门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目前,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已划转217项,7月底前完成剩余事项划转工作。对统一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推行并联办理,强化窗口办件、后台审件业务人员的综合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减流程、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强化数字营商。不断推进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互通互用能力,进一步打破“数据壁垒”,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大涉企收费检查力度。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水电气等公共事业、商业银行、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深挖彻查严惩违规收费行为,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对乱收费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二是规范监管执法。全面完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包容审慎监管。生态环境部门成立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制定《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查制度》。对查封、大额罚款、责令停产限产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提交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审查决定。建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企业逐一建档立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依托市南水北调环境应急中心信息平台,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减少抽查频次。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启动“互联网+监管”平台系统管理账号创建、运维工作。截至目前,创建部门账号1000余个,认领监管事项750余项,处理风险预警20余条。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通过各类宣传平台,将《民法典》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外商投资法》有机结合,深入推动营商环境宣传工作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进镇村,深层次、广角度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氛围。今年以来,市营商办在安康人民广播电台《与法同行》栏目解读《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司法局将《条例》纳入年度普法计划,已开展700场次“百名律师、百名所长大宣讲”活动。市人社局以新社区工厂、毛绒玩具文创产业、电子线束产业为重点,到厂区、到工地向企业面对面宣讲《条例》。市金融办制定宣传贯彻《条例》工作方案,在金融机构张贴海报,营造法治金融氛围。市市场监管局在“315”宣传活动现场,发放《条例》宣传彩页,向企业群众宣讲相关法规政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政务大厅为主阵地,在加强《条例》宣讲工作的同时,积极通过12345热线及时解答转办营商环境咨询投诉。各县区不断加强《条例》基层宣传工作,通过印发宣讲读本、面对面宣讲、公共场所LED屏滚动播放等方式,不断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下一步,我市将紧紧围绕中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推动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建好用好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制度,建立社会参与、人人共建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工作机制,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持续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为营商环境,处处都有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十分感谢您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言献策,我们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政府行政效能,为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贡献应有力量。

    关于出台市政府支持城东新区加快发展意见的建议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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