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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安财农〔2021〕59号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1-1284 发布日期 2021-10-22 17:22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各相关县(区、市)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衔接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和动态监控等有关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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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白河县、平利县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陕财办农〔2021〕80号),经商市乡村振兴局,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收入科目列2021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505生产发展”,经济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各相关县(区、市)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衔接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和动态监控等有关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此次下达资金安排聚焦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下达给脱贫县的资金,按照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做好查漏补缺、弥补短板弱项有关工作,资金重点用于解决农村供水保障不够稳定、季节性缺水、防止规模性返贫等突出问题,切实发挥资金补短板作用。对于利用衔接资金支持建设的农村供水等设施,各级要按照现有制度安排抓好后续管护,确保持续发挥作用。
  三、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各县(区、市)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坚决杜绝用于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负面清单事项。加强指导,督促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避免资金闲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督促加快工作节奏,抢抓施工季节,尽快发挥出财政资金效益。要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拨付衔接资金时,要在指标文件中注明资金层级、名称及具体规模,并同步导入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按时做好资金决算工作,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绩效表       

安康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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