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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多种形式宣传计生新《条例》

    作者:熊炜 时间:2009-07-02 08:10 来源:市人口计生局 字号: 打印

    7月1日,是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施行的第一天,安康市市、县、乡各级计划生育行政和宣传服务单位纷纷走上街头开展宣传、咨询和服务活动。新施行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2009年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从五个方面对2002年9月29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订。新《条例》新增15条、修改38条,共67条。新《条例》进一步稳定、完善了生育政策,明晰了法律责任,强化了综合治理,突出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大了奖励扶助力度,体现了以人为本、服务大局、改革创新、法制统一的原则。新《条例》的施行,是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我省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保障人口安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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