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秦岭办统一安排,现将《安康市秦岭区域采矿、采砂企业(持证类)目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5日,公式期内,若对目录中的采矿、采砂企业相关采集信息有异议,或者有遗漏需要增补的,请以通过书面方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印证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未列入本次公示目录,且公示期间未主动增补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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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安康市秦岭区域采矿企业(持证类)目录》
2.《安康市秦岭区域采砂企业(持证类)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