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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至16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赵国玺一行来我市进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办法(草案)》的立法调研。
赵国玺一行在深入石泉等地进行调研后,于5月16日上午参加了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办法(草案)》座谈会。听取了相关汇报后,赵国玺对我市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赵国玺指出,要充分认识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大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执法部门要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自觉、切实履行义务,为未成年人提供优良社会环境。社会各个方面在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教育的同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动机、机会和诱因。同时突出家庭和学校的责任,重视对不良行为的及早矫治。增强校园内部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能力,给孩子、家长和教师们创造一个安全的治安环境。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炳润以及团市委、妇联、教育、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参加座谈会。并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办法(草案)》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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