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汉阴县、石泉县、平利县、镇坪县、白河县、旬阳市财政局:
为了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陕财办农〔2021〕9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农〔2021〕9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陕财办农〔2021〕9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的通知》(陕财办农〔2021〕100号)、市发改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安发改农经〔2021〕739号)和相关部门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严格落实中省市关于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要求,现将2022年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收入科目列2022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2022年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市县统一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上述指标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和要求使用。
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和《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1〕38号)等制度要求,切实管理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此次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含“十三五”期间政策规划内和调整规范后的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领域内一般债券省级承担的贴息资金,各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债务实际到期情况进行偿还。
附件:1.
2022年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绩效目标表
3.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4.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绩效目标表
5.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绩效目标表
安康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