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邮政局通告精神,为贯彻实施GB/T1416--2003《信封》,现有事宜通告如下:
1、GB/T1416--1993《信封》已于2003年进行修订,于200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GB/T1416--2003《信封》,对其信封的品种、规格、用纸作了修改。
2、自2004年6月1日起,各生产企业已不再生产原标准信封。自2004年12月1日以后,各邮政营业窗口及其他信封销售场所已按规定不再销售原标准信封。
3、拥护手中留存的原标准信封(包括公用信封),其使用期限至2005年5月31日,拥护自2005年6月1日起必须使用新标准信封。
4、超过规定期限的原标准信封,视同非标准信封。
安康市邮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