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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新标准信封的通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5-2352 发布日期 2005-05-18 15:21
来源 安康日报
内容概述 关于使用新标准信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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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邮政局通告精神,为贯彻实施GB/T1416--2003《信封》,现有事宜通告如下:

1、GB/T1416--1993《信封》已于2003年进行修订,于200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GB/T1416--2003《信封》,对其信封的品种、规格、用纸作了修改。

2、自2004年6月1日起,各生产企业已不再生产原标准信封。自2004年12月1日以后,各邮政营业窗口及其他信封销售场所已按规定不再销售原标准信封。

3、拥护手中留存的原标准信封(包括公用信封),其使用期限至2005年5月31日,拥护自2005年6月1日起必须使用新标准信封。

4、超过规定期限的原标准信封,视同非标准信封。

安康市邮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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