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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石泉县坚持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领导,积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石泉提供了方向和指南。
县委每年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县委常委会每年研究法治建设不少于两次。及时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平安石泉建设暨依法治县工作推进会等年度例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和专题培训,学习传达中省市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审定下发了相关制度文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县政府每年年初向县委、县人大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本县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情况,县政府各部门每年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于每年4月1日前在政府网站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倒逼政府及部门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主动顺应历史潮流,扎实推进机构改革,成立了中共石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作为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承担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日常工作事务,具体职责由县司法局法治事务综合管理股、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股承担,明确工作人员5名。
机构组建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高效有序运转,有效发挥职能职责,定期组织召开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组织学习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及时制定配套工作制度、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清单,每年组织1至2次法治督察,确保了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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