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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采取六项措施推进计划免疫工作

    作者:佚名 时间:2010-04-24 10:59 来源:市卫生局 字号: 打印

      从全市计划免疫现场会上获悉,我市采取六项措施推进计划免疫工作。
      一是继续实行县区长包抓计划免疫工作制度。
      二是实行计划免疫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任务,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县区卫生局、各级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防保站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依据。
      三是建立健全计划免疫规范管理制度。重点抓好县区卫生局领导、市县区疾控中心领导和疾控工作人员分片包抓计划免疫制度、冷链管理制度、疫苗管理制度、预防接种规范程序、资料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和异常反应处置预案等制度建设,着眼于建立计划免疫长效管理机制。
      四是建立计划免疫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安康市计划免疫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医疗机构、乡镇防保站、村卫生室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行政责任追究。
      五是加强计划免疫督查和明察暗访制度。市疾控中心对县区的督导每年不得少于6次,县区对乡镇的督导不得少于8次,乡镇对村卫生室的督导不得少于10次,保证督导质量,督导结束时,必须下达督导意见书,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市疾控中心每季度必须组织对各县区计划免疫开展情况进行一次不打招呼的暗访检查,县区两个月必须对各乡镇进行一次暗访检查,每次暗访结束后,将结果报卫生行政部门,以通报形式发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卫生部门。
      六是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卫生经济政策,努力增加计划免疫投入。各县区要争取解决和巩固疾控机构人员和乡镇“一长两干”工资全额预算管理,兑现村级人员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报酬,落实冷链设备维持经费,力争解决有关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和计划免疫规范县区建设经费补助,疾控中心的业务收入应作为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实行全额返还,为计划免疫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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