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为确保选得优、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见实效,汉滨区在抓好驻村工作管理的基础上,强化“八要八不得”制度规矩,为驻村工作树高线、明底线。
要择优选派,不得降低标准。严把入口关,各单位对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选派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不得选派借调、临聘和工勤人员,原则上优先选派单位优秀年轻干部或后备干部。
要保持稳定,不得随意调换。驻村人员两年轮换一次,压茬推进,保证驻村队伍的总体稳定。确因身体原因或调离原单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上报重新选派。保证驻村人员全脱产驻村,选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抽调驻村人员回原单位工作,已选派的驻村人员未经报备不得私自调整更换。
要全力支持,不得一派了之。派出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加强跟踪管理,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和调研指导驻村帮扶工作,选派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资源优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驻村帮扶落实落细。
要履职尽责,不得无所作为。驻村人员在镇(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建强村级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四项职责”,协助村(社区)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倾力为群众办一批民生实事。
要严格考勤,不得自由散漫。驻村人员吃住在村,严禁“走读式、点卯式”驻村,严格落实“五天四夜”要求,不得早出晚归,确保每月驻村不低于20天。镇(街道)党(工)委切实履行对驻村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村(社区)每天做好考勤记录,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实行考勤通报制度。
要保障待遇,不得无故拖欠。各镇(街道)及时兑付驻村人员伙食补助、交通费、乡镇工作补贴等相关补助,不得截留挪用或迟发少发相关补助资金。
要严守规矩,不得损害形象。驻村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等,在驻村工作中带好头、做表率,不得出现有损干部形象的行为。
要真管严管,不得敷衍塞责。区委组织部(驻村办)和区乡村振兴局加强日常监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分管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加大日常督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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