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就继续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集中进行攻坚作了安排部署。市中院执行局领导、10县区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执行局(庭)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无财产执行积案是这次集中清理活动的主要任务,全市各基层法院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摸排、逐案登记造册、逐级上报,尤其是统计表记载项目方面必须查漏补缺,并认真细致做好甄别分类工作,对于故意瞒报、漏报的,严格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安康中院将适时对各基层法院的清积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会议强调,全市基层法院要全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尽快动员并及时向县区政法委汇报,出台本院的活动安排意见;二是尽快建立台帐报市中院备案,对已经登记造册上报的,必须仔细核实,确保无一遗漏并将核实信息尽快反馈市中院;三是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进展通报制,在活动中责任到人,对于有突出表现的予以表彰,对执行不力的部门通报督促;四是加快清积进度的同时,严把执行案件质量关,切实贯彻执行江必新院长关于执行工作“十个严禁”要求。力争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清积任务;五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包括联动威慑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委托评估拍卖审计监管机制、救助机制、绩效评价机制等,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
为了确保在九月底圆满完成这次清积工作任务,会议要求各县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巩固前期清积工作取得的成效,明确今后阶段的清积目标任务,继续发扬连续作战、攻坚克难的精神,切实加强与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同时,各基层法院要加强对这次清积工作的组织领导,关心爱护执行干警、积极改善执行装备和人员配置,使全体执行人员始终保持旺盛的精力,从而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当中,进一步缓解“执行难”问题,努力实现全市执行工作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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