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康市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2-0717 发布日期 2022-02-17 16:58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法和相关要求,保证紧急情况下医疗废物得到有效收集与处置,2022年2月15日,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安康市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安政办函〔2022〕14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该《方案》作如下解读。
政策文件
  • 关于印发安康市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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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法和相关要求,保证紧急情况下医疗废物得到有效收集与处置,2022年2月15日,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安康市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安政办函〔2022〕14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该《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因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和蔓延,全市医疗废物产生量急剧增大,由疫情暴发前每日不超过5吨,到疫情暴发时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隔离点生活垃圾及大规模核酸检测等纳入医废管理的垃圾,每日产生量可达10吨,甚至超过10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不足,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迫在眉睫。按照中、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出台《方案》是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规范处理,防止病毒二次传播,保障辖区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实际需求。


      二、编制过程

      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方案》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公安、卫健、发改、住建、交运、城市管理、应急、司法等部门的意见,修改和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正式印发。


      三、目标任务

      在我市发生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行负荷率连续超过90%时,或大面积人员检测、隔离点激增等因素导致医疗废物(垃圾)处理量超过医废处置单位日处理设计能力的20%,以及发生收运处置人员感染、处置设施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有效保障我市医疗废物规范收运处置时,启动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规范处理。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包括7个方面:一是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的总体要求,包括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二是明确组织机构及各部门的职责;三是确定应急处置响应机制;四是明确应急处置相关准备工作;五是应急处置工作的实施要点,包括应急处置医疗废物时收集、转运、暂存、处置各环节的工作要求、操作要点及防护等;六是提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协同要求;七是保障措施。重点强调了以下内容:
      一是工作职责。明确了应急处置医疗废物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并要求各部门之间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同机制,保障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医疗废弃物及纳入医疗废弃物管理的生活垃圾时得到安全、有效、规范处置。
      二是响应机制。明确了启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的条件和要求,并从收运能力和处置能力两个方面的应急响应做出具体安排。
      三是实施要点,对应急处置医疗废物从源头分类、过程转运、暂存到最后处置各环节的实施要点提出要求和安排,确保疫情期间所有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废弃物全部得到安全、有效、规范处置,不因医疗废物处置工作造成病毒的二次传播和环境污染。


      五、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安康市域内各定点医疗机构、集中救治医院、发热门诊、采样(检测)点(站)医疗废物以及各县(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集中隔离观察场所、封控区、管控区内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生活垃圾,在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等环节开展的相关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六、其他事项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落实,加强协调配合,规范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和技术要求,确保我市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保障辖区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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