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建立渠道畅通、程序规范、责任明确、公开公正的党员发展制度,镇坪县推行发展党员“五项制度”,积极探索破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难题,取得了初步成效。
建立发展党员群众推优制度。由全体党员、群众代表、群团组织在产业建设骨干、非党村组干部、大中专和初高中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守法经营个体户、新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员工、优秀回乡青年、共青团员及35岁以下生产和工作一线人员中进行无记名推荐。对推荐相对集中的人选中确定培养对象初步名单,经政审考察后,提交支委会讨论决定。对确定的培养对象,指定专人培养,及时找入党申请人谈话,经常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并适时对其进行集中培训,提高素质。
严格发展党员预审制。各党工委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分析,随时掌握情况,坚持入党前谈话制度和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制度,确保了新党员质量。对各支部拟审批的预备党员和预备期满转正的党员进行严格审查,通过审阅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材料、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与发展对象谈话等方法,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党支部上报的有关材料审查后,符合入党条件,且入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程序规范的,在相关考察表中签署意见,同意其发展,对不符合入党条件的,建议基层党组织重新审议,取消资格或不得发展。
坚持发展党员支部票决制度。对拟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待转正的预备党员,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和转正时进行票决。党员根据讨论情况和自己的意愿,采取无记名方式如实填写表决票,因故未能参加投票的党员,提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交给党组织的,按有效票计算。同意票数超过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视为通过。
实行发展党员全程公示制度。为增加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取得群众的认可,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继续坚持发展党员全程公示制度,明确规定了基层党组织在拟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入党人员、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必须向党员群众进行为期一周的张榜公示。为敞开反馈渠道,开设了发展党员工作信访专线,设立了意见箱,随时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和举报,切实加强了党员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真正把那些素质高、群众公认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
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县委组织部对各乡镇党委的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预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发展党员有关规定的相关党组织及责任人实行“三级责任追究”(党(工)委及有关责任人、党支部及有关责任人和培养人、介绍人、考察人、预审人)。对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未能坚持党员标准和不履行发展党员工作职责的行为及情况,对相关党组织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书面通报并限期改正,或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并取消该当年党建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截至目前,全县共培养入党积极分子846名 ,发展党员69名。有效壮大了入党后备力量,提高了党员队伍素质,改善了党员结构,激发了广大青年入党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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