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省爱卫会创卫专家组对安康中心城区创卫工作进行了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各位专家通过实地检查指导和座谈反馈,高度评价了安康市创卫取得成绩,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建议。
一、主要问题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创卫文档资料收集管理不规范、不全面,部门单位不清楚创卫资料收集归档的内容。
2、市、区政府没有出台有关城市管理的市容市貌标准、控烟管理、除四害、养犬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六小”行业管理、集贸市场管理等系列管理办法或规范性文件,依法管理、长效管理机制没有建立。
3、市、区爱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不达标,市、区爱卫办分别只有一名工作人员。
4、部分部门、单位职能没有很好履行,汉滨区委、区政府、乡镇办事处、社区的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仍然存在重视不够的问题。
(二)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组织管理不健全,市、区没有设置健康教育所,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缺少文化、商务、经委、旅游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2、亿万农民健康教育行动没有开展;市、区健康教育业务指导能力较差,区疾控中心对健康教育指导不力,今年以来健康教育经费仅支出1240多元;健康教育监测结果应用不够,对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低的部门单位和人群没有采取有效的督促改进措施。
3、部分重点部门单位如教育局对中小学校指导不力,没有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所建示范单位工作不达标,校医对健康教育内容不清楚。
4、乡镇办事处、社区健康教育网络不健全,社区健康教育不达标,城乡接合部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没有落实,入户的健康教育资料较少。
5、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基本没有开展,控烟标识杂乱。
6、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不达标,行业健康教育工作有缺失。
(三)市容环境
1、环卫基础建设薄弱。垃圾投放点、收集站、转运站缺失较多,现有垃圾收集站不规范,存在露天收集,渗液外流,污染环境;部分居民住宅楼仍在使用垃圾道;有的新建小区生活垃圾露天堆放;沿街门店晚上将垃圾堆放在人行道;人行道果皮箱数量不足,破损较多。
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不达标,仍然使用简易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场可研报告存在问题;粪便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排汉江的问题存在。
3、公厕统计数量大,实际数量不足,分布不合理、建设、改造标准较低。所查公厕均达不到二类以上标准,无残疾人蹲位,没有设置无障碍通道,女厕小于男厕面积,男厕无小便站位,卫生条件、防蚊蝇设施不达标,所建公厕没有按照标准设计。市场公厕卫生普遍较差。
4、环卫装备不足,机械清扫率低,密闭化垃圾清运车辆不足。
5、市场建设滞后,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数量严重不足,背街小巷马路市场较多,现有市场没有一个达到标准要求,普遍无垃圾收集站,肉类交易区无三防设施,活禽没有隔离销售,活禽屠宰没有隔离区,没有消毒设施,废水未经处理,环境脏乱差,没有形成包括停车场、农贸市场、小便民市场、夜市、商场为一体的商业中心。
6、建成区内老城区绿地不足,绿化养护不到位,档次不高,没有形成特色,城乡接合部绿化不到位。
7、城区道路路面破损较多,育才路、巴山路、解放路、兴安路、金州路等路面老化,附属设施不配套,现有设施破坏严重,道缘石破损较多,老城区街面、人行道破损严重,新城区和西关片区改造尚未启动。
8、门店牌匾比较乱,建筑立面不整齐,乱贴乱画现象严重,道路改造、拆迁改造建筑垃圾清理不彻底。
9、道路维修施工、城市拆迁改造等缺少有效预案,占用道路时间较长。
10、长效机制不健全,城市管理体制不顺,执法力量不足,没有形成合力;环卫人员偏少,每人每天工作量过大。
(四)环境保护
1、城市环保设施滞后,医废无害化处理场未建设。
2、污水处理厂设施不足,无污泥沉淀池,无在线监控设施。
3、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未按照规定设置一级和二级保护区隔离设施、界桩等标志,保护区区域内不应有民宅。
4、医疗废弃物收集管理不合理、不规范,无害化处理率低。抽查市中医院医废收集、暂存管理不规范。
5、没有明确城区烟尘控制区域,建成区内仍然使用煤矸石和有烟煤等。
6、城区环境噪声检测不够,整治工作不到位,噪声扰民现象存在。
(五)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
1、卫生、质监、工商、农业等职能部门标准意识差,特别是没有明确建成区及城乡接合部“六小”行业设置标准。
2、食品行业、公共场所条件差,清洗、消毒、三防等设施欠缺,有的流于形式。
3、饮食市场、夜市、集贸市场管理不到位,内外环境卫生差。市场没有划行归市,露天经营比较普遍,活禽现场宰杀无隔离;夜市垃圾、泔水收集处理不规范,所建夜市城规划不到位,排水、排烟不配套。
4、生活饮用水监管不到位。卫生部门对自来水厂监督未落实,每月、半年监测资料缺失。
5、监督部门职责不清。技术监督部门没有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很好的监督,食品加工作坊普遍不达标,所查瑞雪食品厂环境卫生差,杂草丛生,污水横流,生产车间卫生不达标,食品安全隐患较大;工商部门对商场超市、小食品经营店管理不到位,食品经营管理不规范;农业部门对农副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没有落实,南门市场监测点只有一间简易房,检测设备不全,监测人员无资质,无检测记录,形同虚设;商务部门对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动物检疫部门对猪肉的监测工作不到位;卫生部门对小餐饮及公共场所监管不力,达标率较低。
6、背街小巷和部分主干道流动摊点仍然不少,管理不规范。
(六)传染病防治
1、人大、政府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没有出台,市、区人大开展贯彻《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没有提供相关检查资料;区政府没有落实重大疾病防治经费,结核病、艾滋病、免疫规划专项经费落实不到位。
2、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机构科室设置和人员配置与全区人数不匹配,卫生监督所只有1人监管医疗机构及传染病防治工作,区疾控中心没有独立设置传染病管理、除四害、健康教育相应科室,主要精力开门诊部创收。
3、医疗机构监管缺失,多数个体诊所没有门诊日志,未开展传染病登记报告;医疗垃圾处置不到位,大医院自行收集处置,个体诊所医疗垃圾不知去向,实际上混入生活垃圾。
4、学校传染病防治不到位,多数学校无校医,传染病管理如工作计划、应急预案、接种证查验、管理制度等无资料记载,对照标准,差距较大。
5、无偿献血尚未全面落实,目前血站供血紧张,靠动员市、县区、部门职工献血保证。
6、所查几家大医院包括市中心医院、区第一医院等医源性污水处理站均未建成,民营医院污水处理问题较大。
(七)病媒生物防治
1、除蟑螂外,鼠、蚊、蝇密度全部未达到标准要求。
2、除四害资料管理不到位,无除“四害”技术指导小组和技术方案资料;“四害”孳生地调查不彻底,档案资料不完整,孳生地整治没有落实。
3、除“四害”监测方案不规范、不完整,无专项监测经费。
4、公共场所如广场、绿地、河道、下水道、垃圾场、垃圾站点等消杀工作没有落实。
5、社区和居民小区除“四害”不到位,“四害”密度超标严重。
6、餐饮单位、六小行业和食品经营门店、商场、超市三防设施普遍落实不够。
7、市场化运作模式不完善,许多单位消杀工作没有落实,市疾控中心既当“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做法应尽快改正。
8、除“四害”工作网络没有健全,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系统指导不力,市、区爱卫办、疾控中心职责不清,执法监督主体不明确。
(八)单位、社区和农村卫生
1、单位、社区卫生工作进展不平衡。机关单位好于私营企业,承担创卫任务多的好于一般单位,市、区所辖单位好于中省驻地单位。
2、城中村改造进展缓慢,基础条件普遍差,旱厕较多。
3、城乡接合部及周边乡镇环境卫生差,恒口、五里等集镇创卫工作基本没有开展,枣园路全段、马坡岭、安铁办至关庙段、安旬路口至工业园区绿化、美化不够,仍然存在脏乱差现象,废旧物质回收管理不规范,大型机械占道销售。
4、农村未开展对日常饮用水进行监测。
5、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低,仅为8%。农村无污水和粪便处理设施,粪便未经处理随意排放。
6、卫生集镇、卫生村覆盖率低,近两年汉滨区无1个集镇、村创建成市级以上卫生集镇、村。汉滨区仅有区级卫生村25个,普及率为2.8%,距标准要求的30%相差甚远。
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一方面加强对创卫成果、创卫意义的宣传报道,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的信心和决心,增强各部门创卫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另一方面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城市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健康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
(二)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加快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一是加快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步伐,定点建设一批垃圾收集站或压缩站,特别要在小区或单位院内建设一批垃圾收集站点和转运站点,增加环卫机械化清扫和转运设备,在现有统管统运的基础上,实行单位生活垃圾站自建自存;二是按照2005年出台的《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新建、改造一批标准型的二类以上公厕;三是规划新建一定数量的集贸市场,减少大棚式临时市场,开展市场进社区、进小区、进门店活动,建设一批规范的小型便民市场;四是加快老城区和背街小巷改造步伐,加快推进居民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小区配套服务功能;五是对城区破损道路进行改造,提升道路及人行道铺装水平,对新建小区和改造的道路实行公厕、市场、停车场、垃圾中转站、绿化“五配套”。
(三)理顺管理体制,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一是整合执法力量,理顺管理体制,建设好两支专业队伍,即城市执法队伍和环卫保洁队伍;二是尽快制定完善和出台《安康市城市容貌标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自下而上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用制度来巩固创卫成果;三是加大“四乱”整治力度,加强道路施工和建设工地管理,提升道路养护和绿化水平,继续深化广告门头牌匾、违章建筑拆除、非法小广告等专项整治,提高城市主次干道管理水平。
(四)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江北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江南污水处理厂增加在线监控设施和污泥沉淀池,出台生活污水收费办法,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建设全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制定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办法,加强对医疗废弃物的收集、管理、转运和处置;严格按照城市水源地保护办法,设置一、二级保护区隔离设施、界桩等标志,清理搬迁保护区内居民住户;加强城区烟尘控制工作。建立城区锅炉、茶炉、排油机等排烟设施使用情况统计图表,全面禁止使用煤矸石和有烟煤,推广新能源、新材料的使用。
(五)加大爱国卫生及卫生创建力度。落实市、区两级爱卫办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根据工作需要落实爱国卫生、健康教育、除四害、农村改厕配套资金等专项经费,保证创卫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对各项创建标准的培训,紧扣标准和得分点,全方位、多层次对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各村和社区的创建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避免创建工作出现失误和偏差;充分发挥乡镇办事处、社区的职能作用,继续加大卫生集镇、卫生村、卫生社区创建工作力度,提升创建质量和创建水平,提高社区卫生管理水平和城区周边卫生集镇、卫生村的覆盖率。
(六)深化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成立市健康教育所,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明确市、区两级健康教育机构的指导职能,完善社区健康教育网络体系;制定《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办法》,统一禁烟标识,全面开展控烟工作;加大健康教育经费投入,增加健康教育入户资料,全面实施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加强行业健康教育,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城区商场、超市、宾馆、工商企业、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等行业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对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整合市、区指导力量,对各部门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定期评比,结果在媒体公布。
(七)加强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发挥各部门的监管作用,继续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六小行业设置标准,政府予以公告,继续强化六小行业整治;加大对食品卫生行业、公共场所的监管力度和监督频次,督促各单位门店落实消毒、保洁、三防设施,入店入室经营;加强对夜市、集贸市场的管理,合理划分区域,建立保洁制度,保证市场内环境整洁;落实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大生猪定点屠宰、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等专项工作;严格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落实卫生监督部门出厂水半年全分析,末梢水每月监测制度。
(八)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市、区两级政府制定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的具体实施意见,市人大每半年组织一次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能力建设,按照工作实际需要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加大对民营、个体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管,完善民营个体医疗机构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和医疗垃圾处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按标准在600人以上的学校设立专职校医和医务室,建立晨检制度和完善入学查验接种制度;在全市各县区分别建立无偿献血日,加强对无偿献血的宣传;加快城区各医疗机构医源性污水处理站的建设,规范收集和处置医疗垃圾。
(九)进一步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落实病媒生物防治专项工作经费,加强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技术培训和效果监测;进一步细化市、区爱卫办、疾控中心在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明确执法主体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四害滋生地的治理,落实公共场所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任务;制定安康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推进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十)加快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度。建立农村饮水水质检测、监测网络,实行月4项常规指标、年28项指标检测分析,规范管理二次供水设施,定期消毒清理,确保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尽快选择适合本地的无害化户厕类型,上报建设项目和改厕数量,落实市、区改厕项目配套资金,加快农村卫生户厕改造建设步伐,提高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
(十一)严格按照标准,加强创卫资料的系统化、规范化的收集与整理。成立创卫材料指导组,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按照标准要求,规范整理,为创卫技术评估和检查验收提供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