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 正文内容

关于安康市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的通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9-24213 发布日期 2009-08-20 10:47
来源 安康日报
内容概述 关于安康市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的通告
【字体: 分享:

补贴对象:我市范围内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民购买符合规定的家用电器、汽车、摩托车产品均可享受国家财政补贴。
补贴产品:目前享受国家补贴的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空调(含壁挂式空调、落地式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电脑、微波炉、电磁炉等9类。同类产品每户限购两2台(件)。汽车、摩托车下乡是指1.3升以下微型客车和换购轻型载货车及摩托车,其中汽车限购1辆,摩托车限购2辆。
购买手续: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需要持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和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存折的要先在当地信用社开立账户)到全省范围内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必须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补贴手续:销售网点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然后将留存的产品标识卡、购买人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产品发票、储蓄存折等复印件,三个工作日内送交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财政所在七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后,将补贴发放到农民存折。
补贴标准:家电产品及摩托车均按13%补贴(摩托车每辆最高补贴650元),汽车按销售价格10%补贴(每辆最高补贴5000元)。
补贴期限:家电下乡产品为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底;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及换购轻型载货车为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摩托车为2009年3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家电下乡咨询电话: 安康市商务局 0915-3203152
汽车、摩托车下乡咨询电话: 安康市经委 0915-3220163
财政补贴咨询电话: 安康市财政局 0915-321420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