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卫字(2009)390号
关于做好乙脑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流行性乙型脑炎,简称乙脑,是由乙脑病毒引起、经蚊传播的人畜共患中枢神经系统急性传染病,该病起病急,常侵袭患者的中枢神经系统,主要表现为发烧、剧烈头痛、恶心、呕吐、嗜睡不醒等症状,重者可出现抽搐、昏迷,甚至出现呼吸衰竭而死亡,具有较高的致残率和病死率。
今年以来,全市已报告乙脑病例59例,发病以7岁以下儿童为主,分布在汉滨、汉阴、石泉、紫阳、岚皋、平利、旬阳等7个县区,乙脑疫情出现小型暴发流行态势。当前正值乙脑的高发季节,为进一步做好乙脑的防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乙脑防治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乙脑防治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从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乙脑防治工作的领导,将乙脑防控作为当前卫生和疾控工作重点内容,迅速部署,全面落实本县区、本单位防治工作措施。
二、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和疫情处置工作。各级疾控机构要确保疫情报告渠道顺畅,加大主动搜索力度,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接诊医疗卫生单位对乙脑流行期间出现的病毒性脑炎病例或疑似乙脑病例要及时组织诊断,对乙脑或疑似乙脑病例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做好血样采集和实验室检测工作。对不能确诊的病例,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诊断小组进行排查诊断,提高对乙脑疫情的监测。对一周内同一乡镇、同一街道发病5例以上或死亡1例,应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报。县区疾控中心在接到乙脑疫情报告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核实诊断、采集血样、进行检测和开展流调、环境消杀等工作。
三、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市、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收治乙脑病例的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要成立乙脑救治专家组,全力做好对乙脑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尽最大努力避免死亡病例发生,减少残疾等后遗症发生率。乡镇卫生院、门诊部、个体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收治此类病人,对于诊断为乙脑病例和疑似乙脑病例的,要立即送定点医院诊治。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发现有发热、中枢神经症状的病人,要立即转送定点医疗单位救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特别是个体诊所、村医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止病人诊断、转诊、疫情报告不及时造成病人致死、致残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乙脑防治知识培训。各级卫生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乙脑诊疗知识的培训,特别是要重点培训乙脑控制技术、诊断技术和治疗规范,提高诊治水平。明确对接诊的具有高热、嗜睡等症状的病例要快速检诊,认真观察,特别是乡镇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发现乙脑疑似病例要及时报告并向上级医院转诊,不得留置患者。
五、做好乙脑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卫生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电台等媒体及运用墙报、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加大对乙脑防治知识的宣传。开展防治乙脑知识的普及教育活动,使群众充分认识到乙脑的危险性、严重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六、大力开展以防蚊灭蚊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疫点消毒工作。动员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以爱国卫生运动为载体,搞好环境卫生,清扫卫生死角、积水,疏通下水道,房前屋后、猪栏牛舍要喷洒消毒杀虫药物进行灭蚊,彻底铲除蚊媒孳生地,降低蚊虫密度;教育群众要防止蚊虫叮咬,使用蚊帐,切断传播途径,以防止乙脑疫情的发生和扩散。对疫点2公里范围内要采取以药物喷杀等方法为主的灭蚊措施,消灭带毒蚊虫。市、县区疾控中心要做好消杀药品的供应和技术指导工作。
主题词:卫生 疾病 防治 通知
抄送:市政府,省卫生厅,省疾控中心,各县区疾控中心
安康市卫生局政办科 2009年8月20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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